2009年4月12日
【明報專訊】16歲非禮案女受害人在facebook被網民「大起底」後,昨首次接受訪問,她坦言近日精神崩潰,走到街上連陌生人也喊出她的名字,對她指指點點,曾想過自殺,更哭說﹕「我真的很希望警方替我刪除那些照片!」本報記者昨午向警方轉述其「求救」後,facebook上能清楚見到她樣貌的相片和短片均已被移除,但「劃眼照」仍在。警方回應指已展開行動。
遭途人指指點點 不敢上學上班
「我曾崩潰到想跳樓,當我知道件事後(其非禮案成為討論區話題),第一次返到學校,很多不認識的同學批評我,我很不開心,有1至2個星期沒有上學。前幾天在街上有人叫我的名字,我不認識他們,但他們又批評我;有人更到我工作的地方望我,令我不敢上班。」本報昨日找到受害女生的聯絡方法,主動與她進行電話訪問,她愈說愈難過,更哭訴:「其實我有一刻想過報警,我真的很希望那些東西(相片及短片等)不要再流傳,我不知道那些人(網民)會怎樣玩下去……」她說:「那些人(網民)看完別人怎批評我就信了,就算我說什麼、怎解釋也沒用,到這一刻,我不會因為他們的言論而覺得自己有錯。我曾想過,如果當初不告他(案中被告)、不指證他,是否就不會像現在般被攻擊,但我沒後悔。」
堅稱沒枉司機 否認濫交
「現在我一看到別人望我,就會想對方是否在批評我。家人及老師都很關心我,告訴我『不要理別人』,但到頭來承受的還是自己。我真的沒枉他(司機),更沒有在網誌上承認過「屈人」,我也沒有濫交、墮胎,這些都不是事實。」她說很希望網上關於她的討論可以告一段落。
由前日警方表示跟進事件後,受害人的相片至昨日仍在facebook上任人瀏覽。至昨日傍晚,本報記者向警方反映受害人意願,不足1小時內,facebook上兩張可清晰看到受害人樣貌的相片已被移除,約兩小時後,另一段受害人的短片亦被刪除,然而facebook上仍保留「劃眼照」。
警方:已展開行動
警方回應指,商業罪案調查科科技罪案組已展開行動,基於行動理由,不便透露詳情。根據《刑事罪行條例》第156條,凡會令公眾識別與風化案受害人身分的事項,都不得於可供公眾閱讀的書刊中發布或在香港廣播,當中「書刊」(written publication)包括影片、聲帶及其他永久形式的紀錄。
本身是資深大律師的立法會議員湯家驊表示,就算受害人相片被刪除,但曾被上載供網民分享已屬犯法行為,如果警方要追究,上載相片的人仍然有罪。他又指出,這件「起底」事件深深傷害的不止受害人,更影響整個舉報制度。他說,風化案受害人往往因恐懼別人知道其身分而不敢挺身舉報,立法旨在保護她們,「我相信有受害人看到新聞後想到要舉報時,心裏會遲疑。我希望那些人(網民)不要再破壞舉報制度」。
http://www.mingpaonews.com/20090412/gga1.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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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法律真的是未能對付到他們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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