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前,我在一星期內收到三個來自《九倉電訊》的促銷電話,自然氣上心頭,腎上腺刺激腦下垂體,至使心跳加速......差點想用二萬元去搵兩個刀手、加一個的士司機幫我........
後來我深呼吸一下,整理心情後,便致電該公司要求停止對我再發出任何騷擾,怎知該公司接電話的小姐說她不會處理投訴電話,但可以將我的電話轉駁至有關同事,結果,我的電話就是轉駁至「cut線」。
結果我只好向電訊管理局投訴,得來就是以下回覆。原來香港政府對所有促銷電話是不設任何管制的,原來在某程度上我們是活在一個無法無天的社會中。
劉小姐:
多謝你以下的電郵。
現時,《電訊條例》並沒有條文禁止電話促銷活動。若你受到宣傳電話的滋擾,你可直接聯絡你的服務供應商,查詢他們能否向你提供協助,或取得更多有關增值服務的資料,以助你減少接聽這類未經許可的宣傳電話的滋擾。
至於你提出的電話促銷問題,請參閱《個人資料(私隱)條例》第34條及個人資料私隱專員公署發出的電話促銷活動指引。當中規定( i )資料使用者在首次使用個人資料作直接促銷用途時,必須告知有關個人他或她可要求資料使用者停止將他或她的個人資料作直接促銷用途;及( ii )
如有關個人提出此項要求,資料使用者須停止如此使用有關資料。 (按:我曾向資料使用者提出投訴,結果對方是cut我線)
若你對《個人資料(私隱)條例》有任何疑問,可聯絡個人資料私隱專員公署 (熱線:2827 2827,傳真:2877 7026,電郵:pco@pco.org.hk) 作進一步的查詢或尋求協助。
本局明白透過如傳真、電郵及流動短訊等不同電子媒介產生的未經收件人許可的訊息(通常稱為「垃圾訊息」)所造成的不便。政府正計劃制訂反濫發訊息法例,處理未經收件人許可的電子訊息問題,並在二零零六年提交立法會審議。該法例的初步建議大綱亦已於二零零五年七月十一日呈交立法會資訊科技及廣播事務委員會討,詳情請瀏覽以下連結:http://www.legco.gov.hk/yr04-05/chinese/panels/itb/papers/itb0711cb1-1985-1c.pdf。
就你投訴九倉電訊有限公司(「該公司」)有關宣傳電話滋擾的問題,我們會將你的個案轉介給該公司,以便該公司把你受影響的電話號碼從其推廣服務名單中剔除。
在我們將你的個案轉介給該公司跟進之前,需獲你同意讓本局:-
1. 向該公司透露你的投訴內容及受影響的電話號碼。
煩請你提供受影響的電話號碼,以便該公司跟進此個案。
請你確認上述安排,以註明「同意」的電郵回覆本局。你亦可致電29616375聯絡本局蔡先生確定同意此安排。請明白,若你擬將姓名或個人資料保密,電訊局或許未能為你提供協助。
本局盼望可於2005年9月12日或之前收到你的回覆。
(按:我定必會回覆。)
電訊管理局總監
(陳月玲代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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